疫情期间电费补贴政策
困难群体专项补贴: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电费补贴 ,多和季度或年度民生补助同步发放,具体时间依当地街道办 、社区通知,部分区域在每年6月、12月集中发放 。

补贴方式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和省级层面各自承担补贴金额的一半 ,分别兑付。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开工、复工的隐形企业,政策允许调整电费计费方式,包括灵活变更周期和减容期限。电力用户可以即日申请减容 、暂停、减容恢复和暂停恢复 。这样的申请不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 ”等条件的限制 ,并且可以减免容量电费。
黑龙江省在疫情期间对电价进行了调整,主要采取了灵活电价政策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从2020年2月8日起,黑龙江省电力客户可以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 ,且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 。
电费补贴,电费减免。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为了支持商场、超市等疫情期间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企业,减轻其用电负担 ,按照其实际用电量给予百分之50的电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按照其实际用电量给予百分之30的电费减免,最长不超过3个月 。
浙江省的政策侧重于疫情期间的阶段性费用减免。2020年3月6日出台的《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降低用电用气用水费用等帮扶举措。例如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可能包括减免基本电费 、延长缴费期限等措施。
2020年电费退费政策
降价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比如家庭人口超5人未办理电价基数调整、谷峰电价时段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这类政策性费用一般不可退回,但可携带户口本到营业厅办理后续优惠。电表校检有效期通常为8-10年 ,超期设备误差率会增大约0.8%/年 。
025年电费退费政策主要针对已销户/停止用电且有预存电费余额的用户,以下是通用要点:退费对象:一是已办理销户手续但账户有电费结余的用户(含个人、企业/单位);二是部分地区扩展至停止用电但未销户 、有预存电费的用户,如道真供电局。
电费退费的最简单方法需根据缴费渠道和退费原因选取对应方式,核心是保留缴费凭证并联系责任方 ,线上申请通常1-3个工作日可到账。
低压居民用户小额预收电费退费:若为低压居民用户且单笔退费申请金额在500元及以下,可通过手机移动端办理 。需准备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信息(涵盖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且上传的身份信息与银行卡信息必须为退费用户本人信息。
电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具体的退费规定及注意事项如下:退费条件 临时用电结束退费:当用户临时用电结束后 ,供电部门会进行拆表销户操作 。在拆除的智能表内剩余金额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用户可以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退费。
关于减免基本电费的政策
〖壹〗 、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政策依据:2025年人社部文件及《民政部养老服务发展白皮书》明确,此类群体可享受专项用能补贴。优惠内容:每月10-30元电费减免(具体标准由地方制定) 。例如 ,山东济南83岁的王阿姨因符合条件,冬季每月可领取30元补贴,全年节省暖气及生活费用约360元。
〖贰〗、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开工 、复工的隐形企业 ,政策允许调整电费计费方式,包括灵活变更周期和减容期限。电力用户可以即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和暂停恢复。这样的申请不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的限制,并且可以减免容量电费 。
〖叁〗 、基本容量费(需量/容量电费)免收政策因地区和领域而异 ,全国性政策主要覆盖特定行业,地方性政策则存在差异化安排。全国性政策适用范围与期限 污水处理企业、港口岸电运营商、海水淡化用电: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上述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到期后,若国家未出台新规定 ,优惠措施将终止 。
〖肆〗 、对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基本电费,有利于鼓励港口建设和完善岸电设施,提高岸电的使用率 ,减少船舶靠港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改善港口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政策期限:该免收基本电费的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底 ,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上述用电主体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伍〗、国家关于电费补贴的规定未统一设定固定标准,而是根据地区、用户类型及用电性质制定差异化政策 ,具体如下:居民用户补贴 特定困难群体:城乡低保户 、农村五保户等可享受每月10-15元电费减免或按比例补贴,特困人员可能免费用电(如每月减免10度费用) 。
〖陆〗、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 天 ”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②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 ,原选取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疫情退回的电费会计处理
〖壹〗、疫情退回电费的会计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具体如下:收到退回电费的基本处理当企业在疫情期间收到退回的电费时 ,应首先确认款项性质 。
〖贰〗 、疫情退回电费的会计处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收到退回电费并冲减当期计提费用若退回的电费属于当期计提范围,企业需分两步处理:首先 ,收到退款时,通过“银行存款”科目增加企业现金,同时确认负债“其他应付款——电费 ”。
〖叁〗、情况一:电费发票按实际缴纳金额开具当企业取得的电费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即发票未体现减免部分)时 ,会计分录直接按实际支付金额处理。
〖肆〗、疫情期间电费优惠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发票类型及优惠性质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第一种情况:电费发票按实际缴纳金额开具若企业取得的电费发票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一致(即发票未体现减免部分),会计处理时直接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 。
〖伍〗 、电费优惠的会计处理需严格匹配费用归属部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需以合法票据为依据 ,若优惠涉及政府补助(如直接减免),可能需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但疫情期间多数优惠以电费折扣形式体现 ,仍按实际支付金额处理。企业应确保票据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陆〗、疫情期间电费优惠费用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发票类型及费用归属部门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企业取得按实际缴纳金额开具的发票时当电费优惠已直接体现在实际缴纳金额中,且企业取得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的发票时 ,会计分录需反映费用支出及增值税进项抵扣情况 。